海南省五指山市翡翠花园怡政苑2号楼1001房的闫汝淼,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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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闫汝淼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12727****5014
住址:海南省五指山市翡翠花园怡政苑2号楼1001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洪峥与被执行人闫汝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7405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19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214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洪峥支付工资806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王洪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460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璇法官0898658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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