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高空抛物后续:涉事住户仍“顶风作案”,业主报警
11月12日,南国早报报道了南宁嘉和城小区有高层住户经常往楼下扔杂物,还疑似往楼下小便的事件(此前报道)。
11月13日凌晨,涉事住户又洒下不明液体,业主选择报警,警方上门排查后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教育。
此前,南宁嘉和城小区物管在小区楼道显著位置已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等标语。
目前,警方未能给出相关结论。民警对涉事住户进行了高空抛物的警示教育,并让他们尽量在阳台安装防护栏和玻璃窗,以免杂物被风吹落到楼下。
此外,民警告诉梁先生,若发生邻里纠纷,在物管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可第一时间报警,还可以联系社区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遭遇高空抛物一事,业主梁先生自费安装了摄像头。
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认为,在此事件中,若是儿童实施的高空小便行为,需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进行教育监督。
若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老年人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自身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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