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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受理2017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通知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涿市府〔2011〕60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依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涿政发[2017]102号),我市开始受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公租房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受理。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抓紧办理,10月15日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送电子版)。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要以多种形式发布通知,将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受理单位等充分告知群众。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程序
严格执行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涿政发[2017]102号)。按照此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办理。在我市工作的特殊人才、高端人才按照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程序办理,同时要提供本人的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
三、申请应提供当的资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和房屋租赁证明;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5、婚姻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6、收入证明。
(三)高端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6、收入证明。
7、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房源位置及面积
和顺家园2338套(高端人才公寓),阳光尚城2662套,强舜名城32套,宏远碧萝湾11套,汇源公寓式酒店20套,汇源3号住宅小区100套,名流家和小区1488套,南关新居4套,共计6655套。以上公租房面积为40-60平方米,租金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
五、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把握申请、调查、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在工作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不符合政策而将其纳入保障范围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政纪、党纪等处分,确保整个受理工作健康运行。
六、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一寸免冠照片;
2、填写的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碳素笔填写;
3、申请人必须按时间要求上报所有材料,材料要求齐全;
4、所有证明材料出具的时间要求在本次申请日期之内;
5、申请表填写不清的、证明材料不齐的、没有按时间要求上报的、公示有异议需查证的列入下次分配。
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3632196
附:1、公租房申请表
2、住房证明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表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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