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旺角城拍照要收费,合法吗
近日,摄影师小光在微博上发帖称,他去萧山旺角城游玩时,用单反相机拍照被巡逻保安人员劝阻。保安说,他不能在旺角城使用摄影器材拍照,除非缴纳300元的场地费用。小光表示,自己只是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取景拍摄,照片并不作任何的商业用途。“如果我的拍摄行为是有商业目的的,那么缴纳场地费无可厚非,关键我只是拍着玩的,这也要收场地费,是否太不合理了?”
笔者为此来到萧山旺角城作了一番实地调查。
不成文的规定:
用单反拍照要收费
本周一下午,笔者带着单反相机来到旺角城一楼外面的步行街拍照。大约5分钟后,广场上一名保安走到笔者面前,阻止笔者拍照:“我们这里是不允许拍照的。”
这名广场保安介绍说,如果是市民或游客用手机或者普通相机拍照留念是不会收费的,但用单反相机拍照,属于用专业摄影器材拍照,所以不允许。他说,收费主要还是针对来这里取景的淘宝卖家和婚纱摄影队伍。“如果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的衣服和摄影器材,到我们这里进行商业摄影,我们是要收取300元管理费的。”
据了解,在萧山,除了旺角城拒绝市民用单反拍照外,在LSE城市生活广场和恒隆广场,顾客用单反拍照也是不允许的。“一方面是由于商场入驻品牌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保护入驻广场的品牌的考量。有些卖假货或者水货的商家,会带着自己的衣服来商场取景,包括取店铺外景用于掩饰自身商品的假货或水货属性。”LSE城市生活广场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
物价局:商场需取得“拍摄服务”经营资格后
方可进行收费公示
那么,萧山的这些商场向顾客收取拍照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这一收费标准是否有到物价部门备案,或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有没有开正规发票给消费者呢?笔者为此致电萧山区物价局。
区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小区以及小区外商业地块的拍摄收费不属于物价部门的定价范围。也就是说,物价部门无权制定收费标准,商业地块的所有者制定的收费标准也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但是,由于旺角城管理方的营业执照中没有“拍摄服务”这一经营项目,管理方也没有对拍摄收费进行公示,因此,物价局检查人员要求管理方首先要取得“拍摄服务”的经营资格,同时要及时进行收费公示。
为此,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建议旺角城所有者顺发恒业有限公司应当设立公示牌,明码标价,并开具正规发票。对于长期合作的婚纱摄影等业务对象,可以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纠纷。
律师:
单方面对非商业性用途拍照收费,不合法
对于在商场拍照要收费这一做法,不少人表示不能接受。常喜欢逛商场的刘小姐就对笔者说:“逛商场么,本来就是来放松的,逛一逛,玩一玩,买点东西。看到喜欢的,可能就顺手拍个照什么的,也权当玩玩。单反现在用的人也挺多的,如果用单反拍照就要收费,有点太不尽人情了。”
当然,有特殊需求者,对商场的这一做法也表示理解。赵先生是一名专业婚纱摄影师,他对旺角城收取拍照场地费的这一行为就表示可以接受:“其实现在在很多商业广场、主题公园甚至小区内进行商业摄影都是需要缴纳场地费的。一般只要物业公司给开发票,我都会自觉缴纳费用。在旺角城我也拍过,缴付场地费后,物管公司还为模特提供了换衣休息的房间。不过,当时他们只给了收据,没有开正规发票。”
那么,在商场拍照要收费,这一做法合法吗?笔者为此咨询了湘湖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说:“旺角城广场以及步行街内欧陆风格的建筑设计和景观是属于顺发恒业公司的的私有财产,公司物业有权拒绝商业性质的拍照。”
对于在商业广场对单反拍摄进行收费的这一行为,王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是在公共广场上,无论广场的所有权归谁,在不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况下,市民都有权对建筑的外墙、雕像、喷泉等进行拍摄,无论用单反相机还是用手机。如果要收费,则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开具发票,仅仅是单方面做出规定要收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朱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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