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洪洞(四)水利与五千年的农耕社会
洪洞是华夏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水利开发和利用的历史伴随着农耕文明发展了五千年,以水为中心的农耕文化成为洪洞几千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甚至可以说,读不懂洪洞的水利就读不懂洪洞,水文化已经渗透在每一个洪洞人的血液和生命之中。
洪洞人民的勤劳和睿智,使洪洞成为中国水利事业发展最早的县份之一,从发明水井,到治理洪水,整治沟洫,以至利用霍泉,引汾引洪,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水利体系,形成了横跨三县,灌地四十多万亩的一个以水为中心的农耕社会。由于这个水利社会一直延续和发展了几千年,是农耕文明的一条主线,所以一部洪洞水利史,就是一部区域性的、多学科的社会发展历史。洪洞水利社会,从舜穿井、大禹治水开始,历经汉唐兴修水利,一直到宋、金、元、明、清,不仅在华北具有代表性,在全国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一、凿井是农耕文明的前提条件,是洪洞水利社会的源头
汾河下游的平阳大地有着丰富的水井文化,洪洞县的侯村有娲皇井,临汾尧庙有尧井,在洪洞县英山(历山)有舜井,而且围绕水井有着许多美丽的传说。
水井是中华民族的一大发明。水井的发明,解除了人们以江、河、湖、泊作为生活水源的依赖,对我国氏族社会后期稳固定居,发达农业聚落社会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对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形成及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所以水井的发明和利用,应该是水利社会的源头,也是农耕文明的源头。
洪洞县境内有不少古井,一眼比一眼古老,而且很有来头。
娲皇井——位于赵城侯村女娲庙东饮马池侧,其形八角,深不满二尺,取携弗竭,俗称八角井。
舜井——在洪洞历山主峰南百余米半山腰中,有相距10米的两眼水井。古时候井上有亭,亭内曾有唐贞观二年的碑刻。今存“古历山舜井遗址”砂石碑刻一通,传说此井为舜亲自所凿,故名“舜井”。
四眼井——位于洪洞广胜寺镇曹生村洞峪沟马王庙前,东汉时开凿,原为一眼井。时因屯兵太多,从一眼井打水不敷所用,曹操之父曹嵩命人把井拓宽,以整块石头凿出四个井口,安于井上,古称“四眼井”。井水水质甘甜,延用至今。
洪洞县还有“苏三井”等几处古井。
在中国农耕文明社会中,水井不仅是一项重大的发明,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凿井技术的发明是一件相当晚的事,甚至认为,大禹治水以后,凿井技术还没有发明。”但是从河东地区东下冯和陶寺遗址的考古发现,两个遗址都有水井的遗存,而且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考古的发掘说明河东大地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水井的地区。据历史文献记载,在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约在公元一千年的时代还没有水井。同时考古发掘也告诉我们,尧井、舜井的确是中国最早的水井。在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人类自己主动应用的水利工程应当是水井。
洪洞县的许多陶寺文化遗址的场景以及洪洞的古井,让我们想象到了“八家一井,象构韩形”的古井形状,也想象到了“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鱼雷泽,雷泽之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以及舜亲自耕作,以身作则,劳民相劝的景象。所以说洪洞县众多古井的保存,也反映出我国农耕文明之初井田制的确存在。
二、洪洞县霍泉和汾河的开发利用始于史前农业时期
洪洞是一个水利开发甚早的地区,也是一个与水利有着诸多联系的县份。相传大禹治水始于洪洞,先是登霍太山祷之,此后又以身解于扬盱泽,后来又形成了引泉、引汾、引洪等多种灌溉形式。其灌溉农田数量之多,范围之广,经济效益之明显,延续发展历史之悠久,在全国县市水利发展史上并不多见。可以说洪洞水利史,就是一部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史,它从史前农业文明到今天,延续了至少有三千年。
洪洞水利史,有文字记载的是公元1700年前的汉代。但是坊堆遗址和永凝堡遗址的发掘则推翻了“汉代之前霍泉从未被利用”的论断,明确告诉我们霍泉的开发利用是始于史前农业时期。
尧、舜、禹及夏、商、周时期农业生产逐渐脱离原始阶段,进入传统农业阶段,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农业开垦区逐渐向地平土沃、灌溉便利的河谷平原转移,这一时期山西境内的主要农业开垦区集中在霍山以南的汾、涑河谷地带。这些史前农业的发源地,人们已经由采摘文明走向了农耕文明。学会了栽培作物,发明了石锄、石镰、石铲等器物和陶质纺轮等工具,开始利用一些泉水、湖泊进行必要的灌溉。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所以开垦范围很小,是一种点状的农业,而洪洞永凝堡遗址则是一处重要的史前农业遗址。
在洪洞水利开发史上,引泉灌溉,早于引汾灌溉,清水灌溉,早于洪水灌溉。这种特点,与史前农业发展工程中,点状农业的发展是相互一致的,可以肯定地讲,霍泉是中国史前农业经济的一个发祥地。
霍泉又名广胜寺泉,位于洪洞县城东北15公里的霍山南麓,因山得名,故名霍泉。又因与广胜寺山水璧合,人们也称广胜寺泉。地质专家们研究,霍泉属于奥陶纪石灰岩断层泉水出露,形成于距今约25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造山运动。霍泉最初自然河道是由泉源向西,经双头村南到营田庄东,先后接纳由东北来的广胜寺涧河和由北来的郭壁涧河之水,向南经坂塌、早觉、严家庄、北秦、永凝、北官庄排入汾河。从双头村至北秦一线的霍泉自然河道,即为原洪洞、赵城两县的分界线,河之北为赵城,河之南为洪洞。
因为霍泉形成年代很早,具有开发利用的许多条件,又地处霍山脚下,所以在大禹之前的洪水时代,人们以霍泉为水源,远比利用汾河水安全方便。所以霍泉便成为我国史前农业孕育和发展的摇篮,成为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
三、唐宋金元是霍泉大规模开发的时期
到了汉代霍泉周围已是一片农耕经济很发达的地方。东汉安帝元初二年(公元115年),曾诏三辅、河内、上党、河东、赵国、太原各修旧渠,通水利,以灌公私田畴,作为河东的大泉——霍泉亦在开发之内。东汉建和元年(公元147年),霍泉附近创建了俱卢舍寺,即阿育王塔院,由此可见广胜寺地区已是一片人力兴旺的富庶之地。在当时,寺院创建的背后依靠的是雄厚的民力和财力,广胜寺作为中国最早的佛寺之一,它不仅选中的是霍泉附近的山水文化,而且还依靠的是霍泉地区发达的农耕文化。
当然,大规模开挖渠道,引泉灌溉还是唐代以后的事情。唐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开挖北霍泉,为引霍入渠之始,北霍渠灌溉赵城县二十四村土地34000亩。到唐代贞元年间(公元800年),洪洞大旱,由霍泉水开挖南霍渠(俗名三分渠),浇洪九赵四,计十三村土地7160亩。唐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南北渠以十分为率,正式形成了“南三北七”的分水格局。洪赵“三七分水”是中国乃至世界水利历史上上下游水权的最早确立。而霍泉水系上下游水权的维持和“三七分水”,就成为延续了一千多年的一种水权制度。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宋代,引水灌溉进一步发展,宋大中祥符年间(公元1008~1016年),开挖了要截渠;天圣年间(公元1023~1032年)开挖先济渠、众议渠、润源渠。庆历年间(公元1041~1048年)又开清泉渠、小霍渠,元佑年间(公元1086~1093年),开挖长润渠、崇宁渠。宋代共挖渠道8条,发展新浇水地19278亩。
金、元两代洪洞县的水利事业和农耕文化发展很快,洪洞、赵城为金元政权的核心地带,称之为“次畿”,所以金、元两代是洪洞水利社会发展的辉煌时期之一。我们从水神庙画中就可以看出一个大概。金代开挖渠道5条,天会二年(公元1124年)开挖清润渠,天会十三年(公元1135年)开挖围渠,皇统二年(公元1142年)修第二润民渠。崇庆元年(公元1212年)修南沃阳渠,兴定二年(公元1218年)开挖通利渠,新发展水地1265亩。金、元两代洪洞县的水渠格局总体形成,水资源利用已接近高水平,有记载洪洞、赵城两县的灌溉面积已达十万亩。
通利渠是我国水利史上一条比较有名的渠道,通利渠,又名闫张渠,是汾河流域引汾灌溉的一条重要渠道,已有800多年的历史,至今保存完整。通利渠建成以后,沿渠十八村民众大受其益。如光绪三年大旱,由于渠利沾溉各村,竟未至十分困厄。通利渠自开通运行以来,就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渠规,而且一直延续了800年,这对于我们研究古代水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据通利渠册记载:“本渠上下十八村,水程吃紧时,于陡口下,撒灰盖印,应分派各村甲首看守陡口,派沟首昼夜巡视,不准顷刻疏忽松懈。倘不遵渠长分派,查处送究。”“本渠挖淤掏渠,有分定段落,自西孙村至阎侃村为下一节,名曰下五村。自太明村至白石村为中一节,名曰中五村;自李村至北段村,为上一节,名曰中五村。该渠渠长、沟首,各渠本节人夫,分段开挖。自辛村以上至汾水渠口,名曰官渠,合渠一拾八村开挖,名曰“挖口”,统由督渠长帖传集议。”从以上一段文字,就可以看出,通利渠是洪洞县一条具有代表性的管理规范严格的古代水利工程,
明、清两代是洪洞水利维持阶段,明代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新开创霍渠。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开普润渠,弘治年间(公元1488年),兴淤民渠、天润渠。
至清代霍泉水量下降,各渠只能勉强维持以前的状况。据民国初年洪洞县长孙焕仑著《水利志补》,民国初年洪洞县各类渠道仍有41条,当时赵城另有水渠20余条,仍为全国重要的水利大县。
四、引洪灌溉的开发利用,为农耕文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引洪灌溉是洪洞人民巧妙利用周围水资源改造生存状况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农耕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历史上,洪洞西部丘陵山区,受地形限制,水利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农业发展水平受到了很大限制。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顺水而为,变害为利,发展引洪灌溉,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乾隆《赵城县志》记载:“西乡为地辽阔,多属高坡之地,赖河渠以获济者不过十之一焉。故畏旱特甚,岁时风雨,居民勤劳苦作,可无饥馁,夏秋之际,十日不雨,即烦祷祀矣。”引洪灌溉就成为穷则思变的一种革命性举措。
古代在洪洞县西部山区形成了不少引洪灌溉工程,这些工程历史悠久,有的已经有1700余年的历史。从唐代以来,洪洞县河西山地丘陵地区就逐渐形成了以“三峪”为中心的引洪灌溉体系。其中有名字的洪水渠曾经有55条,灌溉面积10余万亩,泽及33个村庄。
所谓“三峪”,即指山洪暴发就势而下所形成的三条山洪通道。一是通天涧,二是出佛峡,三是世尊峪。其中通天涧,自上而下有润民渠、西安渠、和涧渠三条渠系;出佛峡则有淤民渠、济民渠、广济渠等6条渠系;以世尊峪为水源的有广平渠、第二润民渠、普润渠、万尊渠等6条渠系。
洪洞县引洪灌溉最早的记载是西晋末年(公元304~310年),北汉王刘渊(又名元海),在平阳称王时开的沃阳渠,又名广阳渠。“该渠近杨国旧邑,于渠为最古,洪洞县东南十五里有范村,村之北,有灌田水泉,名曰沃阳,以取沃土载阳之意。”
沃阳渠在县东30里鲁村,于涧水中置堰导水下流至鲁村,又西南流至尹壁村南入水口,上流溉李村、师村、郭堡、薄村等十几个村庄,浇地4顷有余。从唐代开始,历经宋、元、明、清,到1949年洪洞县仍有不少大的洪水渠,灌地约3.5万亩,惠及52个村庄。
水多为患,水少为灾。在漫长的农耕文明发展过程中,洪洞人民逐渐了解了洪水特点,对引洪灌溉工程的艰巨性和危险性也有了一定认识。在全县广泛地进行了引洪灌溉工程,使洪水得到了尽可能的利用,进而推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据洪洞县《润民渠册》记载:“岁遇夏秋,天雨猛暴,山岭坡陡,雨集沟浍,其水猛不可挡,流至月余,其泉自通,流而无滞。山坡涧下又系孽畜往来,野兽粪土之水,夏秋灌田不粪而肥,无雨而润,一种得以收成。”乾隆四十二年《广平渠册》则载:“所拟目而望者,有世尊一峪,每逢雷鸣天雨,沟浍水会,山水猛发,开渠引流,浇灌地亩。是水也,于未雨时,山溪之间为牲畜往来,禽兽聚处,兼而木叶零落,间杂朽腐,一逢雨水冲流灌入田亩,于粪倍功。此天地生成自然之利也。”这种顺水而为,引洪灌溉的理念,颇有生态农业的特点,对今天水利和农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洪洞县水利事业发展的一条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关心、热爱和身体力行的地方官吏。比如闫张御史,在金兴定二年监修通利渠,为了按期完工,自刎于工地,热血打动了群众,终于建成了一条三晋名渠。刘登庸作为平阳知府为解决洪赵两县争水的问题,创制铁栅,分水十洞,北七属北霍,南三属南霍,分水均平,做出过重要贡献。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洪洞县令孙焕仑是一位民国年间的循吏,也是一位有思想,很务实的人物,他在洪洞任职期间曾专门编写过一部《洪洞水利志补》,成为全国第一部县级水利专著。他在洪洞任职时间不长,但是他跑遍了洪洞的每一条渠道,绘制了全县河渠总图和37条渠道平面图,每条渠道都附有沿革叙说,为研究洪洞水利史,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开发水利,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资料。孙焕仑之所以能够有所作为,关键还在于他不辞辛劳,关心民瘼,以水利为务,以民生为重。他的这种精神为我们现今的地方官员做出了表率。
孙焕仑在考查洪洞河西雷鸣水渠时对洪水灌溉亦有一段很好的总结和评价,并在自己任职期间努力倡导,对洪洞水利社会和农耕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说:“此项水渠,天愈旱则水愈涸,似与普通渠有间。然该渠附近之地多种麦,麦于五谷中最易滋荣,苟于下种之前,地得一水,播种后即可望收。若冬春再小有雪雨,则更可望丰稔。该渠不能常川注水,然苟非天旱溽暑之际,必有雷鸣雨降之时,山麓不能储蓄,悉入于涧,截之为渠,以资灌溉……。见被水浇过之地,麦油油然,其未浇者则黄萎不及数寸,水之利其大矣哉!”孙先生的这一段话,其实就是一种小流域治理的理论。这一理论在山西多数山区县份都可以实行,当代为民“父母”者应该深思。
五、以水户、沟头、渠长为主体的水利自治组织
洪洞县几千年的水利社会发展过程,无论是引泉灌溉,还是引洪灌溉,维持其基本运营的是一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水利自治组织。
在我国古代的农耕社会中,水和它附着的土地一样,国家才是水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历史上各个封建王朝都设有专门的官吏专管水利事业。相传,早在舜帝的时候,就令伯益作司空,专门负责水利。《周礼》就对先秦的川衡和泽虞的设置及其职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秦汉时期又专门设置管水的都水长丞,“掌诸池沼,后政为使者。”尔后的西晋及南北朝,都基本沿用了这种制度。著名的灵渠、白渠等都是这种体制下的产物。隋唐以后又设置水部侍郎,这种体制虽说后来有所改动,但基本格局一直沿用至清代。
在地方上,府、州、县官就是地方水利的管理者。但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封建皇权并没有管到具体的每个水系和流域。一方面州县官员人数有限,一个县官既要管生员,又要管判案,还要管水利,不可能管深管细、面面俱到。另一方面老百姓也不愿意与官府过多的共事,所以村民自治和水利自治就成为中国农耕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一种基本制度。
洪洞县是一个水利大县,所以洪洞县的水利自治组织非常发达,并对当地以水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洪洞县(包括赵城),在历史上有大小水利工程六十多处,有的跨县,有的跨乡,有的数村联合,有的本村联合,有的浇灌着几万亩良田,有的仅灌三五百亩。如何管理好这些渠系,使之正常运转,没有一个很好的组织制度是不可想象的。洪洞县在几千年的水利发展过程中,在水利管理组织上一个显明的特征就是以地亩为基础,以水户为单元,以渠道为体系,相互独立,形成了以水户——夫头——沟首——渠长组成的各渠独立的水利自治组织。
水户,又称花户、地户、渠户,是各渠道自治组织中最基层的人户,水户的形成主要是依据水户拥有的在该渠灌溉范围之内的地亩,也即由地权引申出来的水权。凡列入夫簿,参加渠道建设者,均为水户,水户均有权享受有该渠的水资源使用权,也即——水权。水户既是渠道的受益人,也是派役和各项渠务费用的承担者。
水夫,是渠务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水权享受的计量单位,即所谓“按地编夫,督夫治水”。各渠根据各自的状况,各自制定编夫标准,多者十亩为一夫,少者数亩编为一夫,如小霍泉“每十一亩为一夫,共夫一百四十一名,共地一千四百五十亩有奇”;清泉渠“本渠地土一十五亩凑为一夫”;通津渠“共编夫五十,以四亩地为则”;通源渠“编为四夫,每一夫十四亩为则”;清水渠“共灌洪、赵五村水地七千三百一十五亩一分,共夫八十名,每夫地达91亩”。
由于地土受产权变更以及大自然的变化、影响,“渠道使用既久,山川陵谷多有变迁,河流泛涨,土地多有损益”,编夫标准常常发生动态调整。比如通利渠“从来只夫五十,相沿未改。然自光绪初年,每夫七亩,渠余六亩,至光绪十一年重勘地亩,则夫已余四亩零矣。”同时洪洞县往往又按照水地用水标准,确定其它水户的编夫标准。如南霍渠规定,“本渠定立地五十亩兴夫一名,本渠磨一轮,兴夫二名”,“辊一轮兴夫一名”。
沟首,又名沟头。专门管理陡门的启用,管理一个村庄的灌溉事物。沟头一般以受益村庄为单位,由夫头内一人充当,或由夫头轮流充膺,任期一般为一年。各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村之内举甲首、公直若干,协助沟头办理渠务。每甲夫数不等,有十夫编为一甲者,有三四夫编为一甲者,甲首、公直均为夫头轮流充当。
渠长,又称掌例、渠司,是渠道的值年最高管理者,掌管该渠大小一切事物。渠长从夫头中产生,有的在夫头内轮流充当,有的则由众夫头推选,任期一年。洪洞县各渠道的渠册中都有选举一章,规定了这种村民自治组织的举保办法。《重修连子渠册》记载:“本渠每岁终,三村公举渠长三位,每村一位尊之曰‘掌例’,管阖渠一切事务,凡遇兴夫祭祀及犯规侵占,皆本年渠长前往主张办理,不得推诿躲避。”“又举渠司三人,亦每村一人,名之曰‘沟头’,巡水鸣锣,听渠长指挥,不许借公行私。”
洪洞县这种水利自治组织产生的一个特点是选举方式比较民主,渠长、沟首等管理人员任期很短,不容易形成习惯势力,同时对渠长等的选拔亦有比较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使村民自治组织得以健康发展和运转。《增修通利渠册》记载:“选举渠长,务择文字算法粗通能晓,尤须家道殷实、人品端正、干练耐劳、素孚众望者,方准合渠举充,不许一村擅自做主,致有滥保之弊。”
这种村民自治组织,充分考虑和照顾各方面利益,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亦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比如通利渠是一条地跨三县,延亘百里的大渠,维持其正常运营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并有一个比较复杂的管理机构,所以历代通利渠册都对选举、优免和惩罚等条款十分重视,作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三县额设督渠长一人,总理合渠启闭陡口大小一切事件,由渠源至渠尾,统为督渠长管理。”“临汾县额设接水渠长一人,帮同督渠长管理临汾各村一切事件,兼督促下五村各项摊款,雇觅巡水夫二台,如临汾县之孙曲村一村充膺,合渠优免该村夫十二名,作为津贴渠长并雇觅水夫之用。”“洪洞县额设治水渠长一人,管理渠源坐口、沿水一切事宜,兼督催上五村各项摊款……;赵城县额设兴工渠长一名,管理辛村以上各村兴工、资助一切大小事宜,兼巡查三村陡口……”。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临汾、洪洞、赵城三县分工的不同和责权的不同,各方利益均得到合理照顾。同时,对渠长的选任也有严格的规定。“选举渠长、沟首、甲首,不准推举僧道及家身不清,曾充贱役之人。本渠长如果老成持重,办事认真、有禅渠务,合渠均称干练廉明者,准合渠绅董人等具禀保留,蝉联接充。”“本渠原定夫数一千八百零一名;历经整顿改革,三十亩作一名,合渠共兴夫七百六十名。”可能通利渠的村民自治组织就是古代洪洞一个最大的水利组织机构。
六、维持了近两千年的一种原始水权制度
洪洞县在两千多年的水利社会中,全县渠道众多,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管理机构,繁简不一。但是从水权制度而言,却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各渠都有比较完备的自治组织和管理规章,并形成了一种延续了近两千年的原始水权。而这种原始水权,是建立在有比较完备的渠册和夫簿制度基础上的用水公平的水权。
洪洞县在两千多年的水利发展过程中为了用水公平逐渐形成了一种比较完备的渠册和夫簿制度。所有的渠道都是先编夫立册,再派役兴工。渠册和夫簿均由参与水利活动的人户共同制定,一经形成很少改动。这些渠规夫簿既是洪洞涉水村民自治组织的章程,也是维护用水公平这种原始水权的条例。各渠的渠规和渠册经过多次实践、完善和补充以及相互借鉴,大都简约易行,条列规范,延续多年,很少改动,极为严明。如《润源渠册》载:“自宋元明清经历五百余年,重录四次,不曾删减一字”,“凡保举之法,用水工程以及工作赏罚各端无不备载。”即渠事活动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有极为严格、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类条规很少有弹性,便于操作,减少了执行中的随意性。渠册年旧损坏,须经重修,重修渠册一般不改动条例,只作必要的补充。洪洞县的这些渠规、渠册,虽说是由人户自己共同制定,但是它一般却经过官府钤印。是各渠道范围内具有规范性、约束性的条规律令,有极强的权威性,所以“虽精粗疏密不同,然同渠之人,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焉。”
夫簿是各水户及其土地(水地)数量的总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户人夫土地数量,段落四至。以灌溉面积作为派役和分摊渠务费用的依据,也是水户拥有用水水权的根本。受益多,则付出的劳动力费用就多,反之则少。人夫及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要向渠务管理人员申报没有土地的消除旧役,买田者继当夫役。“先年原系水地,因水小不能浇灌者,曾告过退夫,逢告册之日,有愿多入册者,公验红契,纳渠钱,准其入册兴夫。”
两千年来,洪洞县遗留下的很多夫簿和渠册,真实地记载了洪洞众多水利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状况,有的甚至篆刻在石碑之上,这些渠册为我们研究洪洞水利社会以及中国古代水利社会留下了很多的宝贵资料和财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渠册夫簿有以下几本。
通利渠,又名阎张渠,始建于金代,浇灌赵城、洪洞、临汾三县十八村水地约三万亩,从渠口至渠尾一百多里,整个灌区就是一个小型社会,所以历代政府对通利渠十分重视。《重修通利渠册》长达三万余字,从渠册的章节,增修的凡例以及重修渠册的人员构成,都可以看出通利渠册是洪洞县的第一大水利工程。重修通利渠的人员有平阳府知府,有临汾、洪洞、赵城三县的知县,有不少地方贤达,主修、协修、缮写、采访的人员多达23人。通利渠册对沿革、渠口、渠道、渠堤、浇灌、兴工、优免、惩罚、杂录以及历代判案碑刻均有很详细的记载和规定。比如“沿革”一章即十四条,从金大定二年(1162年)开渠溉浇多少地亩,以及几百年间的夫事以及历代官府的判词都有详细记载。而“渠口”、“渠道”、“渠堤”三章,则把整个通利渠的村落、陡口以及渠道状况作了细致的记载。而“浇灌”和“兴工”等章节则是把用水公平的水权作了极为周到的规定,并以水权确定了相应的义务。
洪洞县古代这种以渠册和夫簿为纲的原始水权制度总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引水溉地,全凭渠册,水权主要的依据就是渠册和渠规。
水户用水的水权是由土地所有权而衍生,没有土地所有权,即没有水权。但是这种水权只是大一统皇权之下的一种水权。国家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和水权所有者。
“三七分水”、“八五分水”等多种浇灌规则,体现的是一种上下游之间,可以灌溉的土地之间的一种用水公平。
而兴工、祭祀等规定则又体现一种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渠册、夫簿的相对稳定和渠长、沟首的一年一任制,则是这种原始水权可以延续几千年的根本原因。
七、民、官、神三位一体的水利社会
洪洞县地处黄土高原的山西南部,但是它是华夏文明和农耕文明的源头,洪洞的水利发展史对研究中国古代水利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部洪洞水利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中国的农耕文明的发展史,是一部区域性的社会发展历史。
从几千年的洪洞水利历史观察,我们不仅应该对中国古代的“水利社会”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也应该对中国古代延续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社会有一个重新的认识。通过对洪洞水利社会发展的田野调查,以及对洪洞县遗留下的丰富碑刻、渠规、渠册以及历代水事纠纷的判词等可以看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其实是一个相对自治的小农社会,治理洪水,兴修沟洫,以至后来的引泉、引汾、引洪灌溉,是中国农耕文明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决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治水是中国专制主义根源的说法,中国古代的水利社会之所以延续了几千年,是非常正常的一种状态。
洪洞古代水利社会一个鲜明的特点,它是一个由民、官、神三种力量构成的平衡体,是“三位一体”的、自给自足的一种小农经济社会形态。
在历代封建王朝,皇权是最高统治,在政权更迭的时期,民不聊生是常态。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基层还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村民自治就是这种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从洪洞古代的水利社会而言,一方面各渠道由民间自办自管,形成了一种高度自治的水利组织,另一方面这种自治组织又必须接受官府的劝谕、引导和监督,有时候还需要由官府来评判和仲裁,但是在古代水利这个公共领域,官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为了维持政府的低成本管理,官府的责任只是倡导规划、审核渠册,颁发凭信,处理纠纷,在农村基层官府还需要依重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水利自治组织。
在古代,老百姓一般都不愿意经常去当地的官府,“天高皇帝远”,村民自治,乡绅纠首,宗族祠堂往往是地方上的管理者。所以老百姓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去告官、打官司。但是村民自治也有自己的局限,于是寺院和神庙便成为古代水利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第三种力量,水神庙往往就成为渠长、沟头集会议事,水户们以时祭祀、按时浇灌、通晓水事的公共场所。同时水神庙也是各渠和官方水利资料、判词的公共场合,水利碑刻就成为一种最权威的官方布告。在水利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佛教寺院的僧人也往往参与一些修桥修渠的公益事业,宗教或者说神权的力量正好补充了古代官府力量的不足,形成了一种“民、官、神”三者共存、三者互补的一种水利社会。
从官府而言,几千年的水利社会,它只是封建皇权的代表,由于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清楚水利对农业和对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所以多数官员一般能够尽到的责任就是确保土地和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附着在土地上的水也属于王权,无论是河水还是泉水,国家才是最终的所有者。水户和农民拥有的只是“均水约束”下的一种使用权。官员的责任就是尽量维护这种均水约束,可以公平地进行。所以渠道的开挖以及大的水利工程的兴建、浇灌的秩序等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官员进行必要的管理。洪洞县历史上官府对水利的管理主要是发布文告,组织大的水利工程,审核渠册,颁发凭信和处理纠纷,而对各渠的具体事务并不过问,这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官府,在水利这个公共领域与民间自治组织便形成了一种共同管理的格局。从洪洞县的碑刻、渠册中就可以看出上述情况。
勘查水源,组织挖渠。在古代洪洞县新开渠道等大型工程,一般均有政府倡导,一些小的水利工程也要向官府提出申请,官府勘验许可后方可动工。比如清康熙三十一年(公元1692年)《润民渠册》载:“唐贞观间,诏兴水利,镇人于此处当涧垒石砌堰,截水于东姚头村西。”《要截渠册》载:“永乐元年七月,奉上司明文为兴利除害,疏通水利事,接续人到本渠地土,先立文约明白,协力兴工,开展渠道。”《长润渠册》载:“延佑三年秋九月,徐沟县尹郭耿上言阙下,复兴沃阳之利,天子准奏,朝廷奉命,特遣都水监壕寨官张惟贤,晋宁路判官丁公用,郭尹巡其迹,而计其工。”皇帝亲自过问一个县的水事,可见重视。所以兴工开渠多数需要官府批准。《第二润民渠》载:“即道光、光绪各大旱时,尚无私自开渠例。”并说:“马文江等已知润民之事,如无官司凭验,不敢擅便开渠,县告工部准行开渠,以便民用。”工部批复:“灌田润民,禾稼生成,赋税有资。”为了赋税有资,也为了各渠润民,官方一般对当时的水利事业比较重视,上到皇帝,下至巡抚、府、道、州、县几乎各级都关心和干预过洪洞的水利工程,遇到好官,对一些损坏失修的水工程,官府也经常督促,命令修复。
官府的又一个重要责任一。钤印渠册,颁发凭信。由于渠册和凭信是官方认可的“水权”。也是各水利自治组织获得官方支持的一种程序。洪洞县古代各渠道所订立的渠册,虽说为各水利自治组织自行制定,但也牵扯到他们与外部的联系。为了使之更具权威性,渠册编定和修改之后,需经官府验册、、钤印、备案,方可生效。渠册年久损坏或渠道发生变化重修,仍需要呈验、钤印,这种渠册称为印册,具有法律效力,被奉为金科玉律。逢朝代更替,官府就要求渠民重录新册。如《沃阳渠册·序二》载:“本渠有地人左大、南春去等赴县蒙准,批之造册,改换名夫,谨将历代古册,入匣封锁,不得擅开,永远为照。”又如《淤民渠册》载:“同治年间贺家庄与上舍村争水一案,贺家庄呈出白头册子,曲为分辩,张父台大人断谕:此册与上舍村册大异,又无印证,非堂汎所断,不足为凭。”
在渠事管理过程中,官府在加强渠册管理的同时,对一些重要渠道,官府还发给一定的凭信,以表明官府对该渠渠规、渠册的认可,对渠长给以必要的权利,以维护原始水权的行使。比如平阳知府就曾发给通利渠一颗木质印信。《通利渠册》载:“当堂点验时颁发之木质灰印一颗,长一尺三寸,阔六寸八分,厚一寸九分上镌满汉合璧文。”文曰:“通利渠长于各村封闭陡口时洒灰印封身”,印为值年督水渠长掌管。“本渠原定使水章程,置有木牌一面,长二尺,阔一尺五寸,厚二寸,嗣因偷水霸浇,纷纷涉讼。经前知府王公换置木牌,发给督渠长掌管,谕令遵照牌章使水。自同治年间,渠规紊乱,不时上控,复经知府裕公仍伸前议,又换置木牌,于每年签换渠长时,当堂旧缴新领,至今遵行在案。”
这付木牌,经三任知府,两次更换,三次重申,虽说文字较长,但却把通利渠分水的办法,浇灌的次序以及使水的规矩,写得很清楚,这付木印也告诉我们官府对于通利渠的重视程度。三位平阳知府正堂把水利和渠规讲得如此之细,如此周到,可见木牌在当时水利社会中的重要和权威是不可或缺的。
官府的另一重要职责是审理案件,仲裁纠纷。由于洪洞水利对于民生的重要性,所以两千年来,洪洞人便形成一种极为强烈的水权意识,维权的事件很多,官司和水事纠纷自然就很多。多年来一直有一种误解,认为很多水事纠纷和官司,是当地的人性使然,是洪洞、赵城民风强悍的一种表现。也有的人认为水官司不断是洪洞古代水利自治组织不起作用的结果。其实不然,从洪洞多年保留的碑刻、渠册中的案例分析,水事纠纷多数是一种对原始水权的维护,“用水均平”的规矩被紊乱后,才会出现村与村、渠与渠、甚至县与县之间的争斗,才会上控官府,寻求解决。为了维护古代延续了几千年的水利社会用水公平及用水的正常秩序,官府及地方司牧,也必须操正守法,称公就平,循规矩之辙,持公平之理,使所有水户的利益得以保护。“使所有水户大夺大利,亦不使人夺其利,以顺自然之道,则有利而无害”,这可能就是一位好官吏在洪洞为官的一种标准。
八、水神庙在“民、官、神”三位一体的水利社会中具有多种功能
水是生命之源,在中国古代,敬畏自然,山水崇拜,天人合一的理念很浓,五岳、四镇、四海、四读,以至各地的名山名水,都是人们崇拜祭祀的对象,认为他们皆受命于上天,幽微莫测,既圣且贤。水神是水崇拜的一种具体表现,以水生万物,水神司雨观念为基本内涵,以祈求风调雨顺和生衍繁殖为主要形式,在洪洞广胜寺水神庙的壁画中就可以看出,水神司雨这种观念,非常深入人心。
在我国古代就有汤祷祈雨的故事,《吕氏春秋》、《淮南子》等书籍中都有记载,大意是说商汤时天下七年大旱,民生困窘,汤乃以身祷于桑林,祈雨于上帝。这种信仰是中国后来龙王、河神、泉神等各种水神出现的前奏。在商代,华夏先民已经有了对河神、泉神的崇拜。从周朝开始,祭祀河神成为一种定制,官方祭祀大江大川的河神,民间则祭祀当地的河神或泉神。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往往把治水英雄作为神灵来祭拜,比如大禹、李冰就是水神,甚至各地的龙王也有具体的姓名。由于水神众多,大小不一,所以后世人们对水神具体是谁?谁是最早的水神,到底是台骀,是圣母,还是水神娘娘很难说清楚。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母亲河的水神是台骀。清《山西通志》综合历代古籍中的记载认为:“子产语叔向曰: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漳大泽,处于太原。”所以太原晋祠,其最早的水神应该是台骀庙。《山西通志》还载:“圣母庙不知所自始,土人遇岁旱有祷有辄应,故庙特巍奕,而唐叔祠及居其偏者。”所以晋祠的水神就有几位,一般人很难搞清楚。其实台骀才是山西最早的水神,“台骀者金天氏之裔,历岁更远”,是比大禹治水更早的人物,所以山西汾河沿岸就有几座台骀庙。
而洪洞广胜寺供奉的水神就是霍泉的泉神,也即明应王。近来人们对广胜寺水神庙的水神亦有多种说法,有的甚至认为“大郎”就是李冰。认为水神庙供奉的就是李冰。看来对水神是谁,真应该弄个明白了。
洪洞县霍泉水神庙在唐之前为霍山神庙,供奉的是霍山神。随着水资源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水在当地人的生产、生活中的影响愈益显著,人们对水神的崇拜和祭祀的形式和规模亦随之发展,于是霍山神变成了水神。
唐吕諲《霍山神传》就讲得非常清楚:“霍山神者,芲帝之子,生于天灵之纪,著雍赤奋若之岁。封冀,总领海内名山,锡璜黄裳以象其德。青帝赤帝之子,元司伯司之神,咸禀承焉。”看来霍山神的资格很老,地位也很高,比大禹要早不知多少年。又说:“尧时洪水为灾,遣黄龙入洪波,导禹。故禹承舜命,乘四载,先登太岳霍山祷之,于是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地平天成,万事永赖。”这位霍山神引导过大禹治水,甚至对赵襄子振兴赵国,李渊兴唐都有过帮助,可谓“变化灵应,以对上帝,以答天下”。到了唐代宝应元年(公元726年)遣丞相李沁赐封霍山神为明应王作广胜寺之护神。可见霍山神明应王由山神变为水神是在唐、宋期间。后来霍山神的三个儿子都被封神,勅赐庙额,才有了明应王水神。《宋会要辑稽》载:“霍山神山阳侯长子祠,在赵城县,徽宗崇宁五年十二月赐庙额明应。霍山神山阳侯第二子祠在霍邑,徽宗崇宁五年十二月赐庙额宣贶。霍山神山阳侯第三子祠在岳阳,徽宗崇宁五年十二月赐庙额康惠。”霍山神的三个儿子在赵城、岳阳、霍州各有庙宇。赵城的水神庙就是霍山神山阳侯的长子,也即明应王。所以认为水神是大郎是对的,但是,此大郎非彼大郎也。水神庙的大郎不是李冰,而是明应王。
当然,水神庙在洪洞水利社会中的重要性关键还不在于水神是谁,是龙王还是人,是李冰还是霍山神的长子。而在于水神庙于“民、官、神”三位一体的水利社会中水神庙具有的多种功能,在于水神庙在水利这个公共领域,起着民间自治组织和官府都起不到的特殊作用。
祭祀水神是顺天应人,按时浇灌的一种需要。洪洞人认为“水神既圣且贤,主典灵源之水,灌溉两邑之田,岁有丰凶,神寔与焉。”所以天旱祈雨,天涝减灾,神其有灵。洪洞人离不开水神庙,妥神恤民,按时浇灌也离不开水神庙。从霍泉复杂的祭祀制度可以看出祭祀水神与农耕节令有很大的关系,正月初一、二月初一、三月十八、四月十五、八月十五,一年要祭祀多次,清明、端午也要祭祀,这些日子又都与农时节令和霍泉浇灌有关,而且对水神的祭祀都由渠长、沟头来办理。一切祭祀的开销严格按照各村的陡口以地亩摊派。可以说,祭祀水神的过程既是安排浇灌的过程,同时也是落实浇灌地亩、落实水利物资的过程,也是洪洞水利社会中的一次礼仪性活动——通过祭祀这种礼仪来维持水利社会安全有序的过程。明《水神庙祭文碣》系九块石碣,就是赵城知县刘四端制定的霍泉祭祀制度,包括水神庙水神诞日和各节令以及开沟祭等祭祀规格、供品、用水禁约和祭祀费用的分摊等。
祭祀水神,是答神贶、聚人心的需要。洪洞、赵城水利是农耕社会的主要命脉,维护均水公平,寻求最大化的利益,事关当地的生存和发展。在官府力量不足,村民水利自治组织不能圆满完成任务的情况下,通过水神祭拜来维护正常秩序,是全渠上下凝聚人心的一种需要。明《邑侯刘公校正北霍泉祀记》载:“赵平水绵邑,地瘠民贫,不通经商,宦籍亦寥寥,所治生记惟赖兹霍渠胜水七分。从古设有沟头、有水巡、有渠司,而渠长掌其例。往来巡缉,务必上、中、下节灌溉均适,且为霍泉分水口堤防。当事者以众乱无统,欲联属云,逐定为月祭。答神贶,聚人心,此祭之所由来也。”这段话的道理讲得很明白。所以他认为:“盖神因水设,祭文因神设,崇德报功,自是常理。”“神处静,不贵扰;神至公,不循私;神为民,不问祭。”主张“其有益于神无损于民者,宁以其丰;其有损于民,无益于神者,宁从其简。”
上妥神明,下恤百姓,水神庙其实就是一个维护水权的公共场所。水神庙的另一大功能就是它是古代水利社会的一个特殊的水务局。龙王及各个水神是其虚拟的主宰。广胜寺水神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官民共推、神人均赖的公共领域。广胜寺水神庙,它既是一个议事场所,又是一个水利资料的博物馆,还是水事公务的一个公示场合。水神庙中有不少记载历代渠长姓名和功德的碑记,这些碑的设立并不单纯是为了歌功颂德,而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是为了激励后人,一任接着一任,代代相传,其作用是为了防止“前诿之后,后视乎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北渠掌例,每岁必勒诸石,所以编年也,载事也,纪功也。”洪洞水利历史能够保留的比较完整与水神庙中大量的石刻资料有很大关系。广胜寺水神庙中还有不少记载历代渠长功德的石碑。比如清《治水均平序》记载:“北霍渠自柴村而至永丰,陡口有上、中、下三节之分,水田有三万四千八百之余,地广而渠远,掌渠之人非勤敏公正不能胜任而愉快。今渠长崔药讳至诚,号明意,宝贤一绅也。其人性淳朴,心地灵敏,祀神唯敬,督水唯勤。由春徂秋,依期搭劄,依期而灌地,上下成周,人皆称功颂德焉。兼有渠司,水巡之协心,三坊沟头之效力,得以胜任而愉快也。兹田功高成,渠事将毕,念其自上至下,使水均平,是镌石而志,为后人之观瞻。”
当然在水神庙保留的功德碑中,不乏溢美之词,但多数应是对每一位渠长的激励和鞭策。把自己的行为刻上石碑,公诸于众,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因为它太透明了。
广胜寺水神庙作为一个公共领域,是它在剧场正北的地方有一仪门。是一座宽两间,进深两间的硬山式建筑,仪门虽不是水神庙的主要建筑,却是庙中不可缺少的设施。旧时为管水渠长、乡绅议事的地方。在各祭祀期间,这里就是渠长、沟头商讨浇地、修渠、摊派、修庙、举办庙会等重大事宜的议事厅。
九、洪洞县丰富的水利碑刻和渠规、渠册就是一部区域性的社会史
洪洞县是全国的金石大县。2009年山西出版的全省第一部厚达一千多页的《三晋石刻大全》第一卷,即是洪洞卷。
石刻是指有文字的历代碑、碣、造像、经幢、摩崖题记、墓志铭、画像石等。这些石刻是历史文献的一种主要载体,也是刻在石头上的历史档案。它的最大功用是可以证史、补史和修正官修史书的错误,在弘扬民族文化、借鉴历史经验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洪洞县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金石文化,仅碑刻一项,专家们估计洪洞曾有几千块石刻存在。虽然随着时间的流逝,风雨侵蚀,自然风化,战乱兵燹,地震灾害,人为毁坏,使洪洞碑刻“十不存一”,损失严重,但是目前仍然保留和收集了一千多块,这些碑刻有历代名人神道碑、墓表、墓志,有创建和重修的庙宇、衙署、寺观的纪事,有历代帝王御制的圣旨、诏书,有朝廷牒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司法、水利、田亩、教育、地震、灾荒、家族宗亲、乡规民约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无所不有,无所不包。所记载的人物上至中华民族的先祖、先圣贤者、帝王将相、英雄豪杰,下至寒儒布衣、隐逸僧道、山村野夫、市井小民,包括了每一个社会阶层。洪洞县保留的这些石刻,形成了一部延续了几千年的洪洞历史文化百科全书。
在洪洞县诸多的石刻中,最为珍贵的还是水利石刻,是洪洞金石中内容最为丰富,分布最广泛的一种石刻。洪洞县水利碑刻的另一大特点是具有公告性和纪事性,在水神庙等几处水利碑刻比较集中的地方,都有这一特点。石刻中将许多属于渠规、渠册的内容刻在石上,立在庙中,同时又将历代渠长的名字以及治水公平的一些事迹公诸于众,从而形成了一种维护均水公平的氛围,甚至也可以说碑刻即是规矩,即是章法,即是一种维护洪洞水利社会正常运转的乡规民约。比如刊于清同治九年的《泰云寺水利碑》就很有特色。“且夫规何以立,所以规不规之人也。矩何以设,所以矩不矩之子也。规也,矩也,范围天地,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者也。”碑文并用霍泉的缘起及分水的形成,说明规矩的重要。最可重者,渠例一成,渠规攸分,种种条款,章章可考。……谓,规矩方圆之至也,民之争端是以见矣。
同时洪洞县丰富的水利碑刻,也围绕整个水利社会的发展留下了许多关于水利技术,人情风土,以及水利历史等多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有《建霍泉分水铁栅碑记》和《建霍泉分水铁栅详碑》。碑文均为当时的平阳知府刘登庸撰。碑文在简述创制铁栅经过以后,详论了水利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对我们研究古代水利社会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十、洪洞水利与农耕文明的若干启示
在几千年的农业发展过程中,洪洞水利一直是农业发展的主题,洪洞县的人民为了获得灌溉之利,下足了功夫,动足了脑筋,并不惜连年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通过水利发展的进步推动了农耕文明的发展。从这一点来说,一部洪洞水利史就是一部中华农耕史的发展历史。
洪洞县和赵城县解放较早,在1947年前后,洪赵联合政府就把水利放在了突出位置,连续两年发动群众对通利渠进行了修整,并破旧立新,推行渠民代表大会制度,霍泉成立了临汾专署的霍泉水利委员会,在汾河水系将通利渠、善利渠两渠合一,成立了通利渠水利委员会,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利用,水尽其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洪洞县水利事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全县水利事业进入了高峰期。先后扩建了霍泉南北干渠,新建了五一渠、七一渠、曲亭水库以及多个小型水库和塘坝,建成了全国第一座农村水利发电站,全国电气化现场会在洪洞召开。进入70年代,全县井片建设和机电灌站迅速发展。同时,水地区排灌结合,改良了湿盐碱地,旱地区防治水土流失,形成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洪洞水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洪洞人民在全省率先打响了声势浩大的治汾工程,经过十年奋斗,全县境内百里汾河石坝工程全线完成。通过开发汾河滩涂,根治汾河水患,大大改善了农业发展条件。进入新世纪,洪洞水利事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朝着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阔步前进。灌区配套改造工程、东风渠水利管干工程、甘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完成。管灌、喷灌、微灌等新型节水园区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整体推进。已经形成了引、蓄、提、排形式多样,泉、渠、管、井、灌、渗、库、池、塘、坝齐全的一个庞大的水利系统。目前全县灌溉面积已经达42.57万亩。
目前洪洞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洪洞水利事业也进入了关键的转折阶段。几千年来的水利开发既给洪洞带来了富裕和文明,也积累了不少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总结。如何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实现洪洞人水和谐,天人合一,建立一个节水型社会,逐步使洪洞水资源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今后洪洞长期面临的问题和选择。
从洪洞的水资源总量分析,目前全县开发利用水平已经很高,局部地区已经出现超采现象。专家们认为:洪洞县水源总量为1.39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194.38立方米,亩均水资源总量为153.79立方米。全县已经使用和开发约接近1亿立方米,水资源的总量限制已经显现。
从地下岩溶泉水分析,全县使用量和开采量已经超过了地下水的可供给能力,许多中小泉水已经枯竭断流。洪洞县泉水资源丰富,霍泉多年流量为3.795立方米,还有柏树泉、龙眼泉等大小泉水145处。但是由于受降水减少,水源涵养林不足,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和采矿排水的影响,导致地下水严重超采,水位下降,使著名的普润泉、普济泉等45处泉水相继断流,占总泉数的31%。据统计,全县小泉出水量由1979年的695.1升/秒,下降到2006年的262.84升/秒。霍泉虽说供水相对稳定,但也呈现出流量减少的迹象。在上世纪60年代霍泉年平均流量在4立方米/秒以上,目前只有不足3立方米/秒。泉水的枯竭已成为水资源不可持续的一件大事。
以汾河而言,更不容乐观。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洪洞是汾河最美的一段,但是目前的汾河已是一条病河,上游来水逐年减少,水污染日益严重,汾河已失去了一条自然河流应有的风采,汾河水资源的减少对洪洞的影响是一种危及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反思洪洞几千年的水利和农耕社会的历史,洪洞这个“水利社会”已经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还在于我们对水问题的特殊情况认识不足,违背了岩溶泉水的贮存,循环、运移规律,一味地就泉布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缺乏一种科学的态度。在传统的水利建设中只强调对水资源的开发,忽视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忽视了水资的稀缺性和总量的刚性制约。所以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必须尊重自然,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人与河流、泉水的和谐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人与水资源的关系,根据洪洞水资源的条件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顺水而为,量水而行,节水为本,把洪洞建设成为一个节水型社会。
洪洞县几千年的水利发展历史,脉络清晰,特点分明,从穿井到沟洫,从引泉到引汾,再到引洪灌溉,以至发展到兴修水库,节水渗灌等现代水利,是整个农耕文明的一条主线。从洪洞这个区域性的水利社会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农耕文明社会中,治水和水利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并没有形成西方社会学家所说的那样“治水社会”和“水利社会”的截然分开,同时中国古代的“治水”也并不是导致什么“东方专治主义”的根源。而洪洞县古代以村民自治为主的“水利社会”的形成,恰恰说明中国封建社会村民自治和小农经济是基本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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